团委大学生心理中心2012年面向校内聘任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通知

时间:2012-03-05   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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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满足我校大学生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心理中心师资现状和2011年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效果,团委心理中心2012年继续面向校内在职人员聘任兼职心理辅导教师2-3名。

1、 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申请条件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事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有爱心,有奉献精神,责任感强,具有合作精神;

(2)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操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心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及形象。

(3)应用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或心理辅导专业优先考虑;

(4)获得三级或三级以上心理辅导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选聘;

(5)周工作量超18课时的专职教师、在本人所在部门单位负担大量工作且不能保证兼职工作时间的不能申请。

2、 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聘用及管理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团委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并择优聘用。

(2)团委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聘书,聘用期限为一年。

(3)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心理辅导工作,由团委心理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和管理。

(4)心理中心负责对兼职教师的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和考勤

3、报名时间及地点

3月4-6日之前将书面申请,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交团委120室,3月7-8日团委审核并对拟聘任人员在团委网站公布。

                            联系电话:3821037

                             联系人:王福臣

                     团委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2-03-04

1、附件:团委大学生心理中心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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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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