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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9-16   来源: 作者:组织人事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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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学校发展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7月经党委研究,印发了学校《单位考核办法(试行)》和《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注:

1.单位考核按学期进行,学期考核结果可按两个学期合并使用于年度或学年度。

2.学校2011年度干部考核分两种情况实施:一是副县级以上省、市管干部,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规定实施;二是其他中层正、副职及主持单位工作科级干部,按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用以掌握干部本年度工作情况,但不再确定考核等次。

组织人事处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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